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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 公司负责人孙继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贤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线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2,656,780股,扣除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7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87,881.4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采用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今天,碳中和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氢能具备清洁低碳、热值高、来源多样、储运灵活、损耗少等优势,被誉为21世纪的“终极能源”。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氢能产业的战略定位和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我国规划的3060目标,氢能成为深度脱碳的必然选择。
两轮出行具有时速较低,易于操作的特点,为人们提供短途代步、休闲运动、交通出行等功能,近几年兴起的户外露营游玩等场景应用更多。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驱动及消费升级需求的推动下,两轮出行产业发展路径更加明确,正逐渐朝着高品质、智能化、个性化发展,消费者对于车辆安全性、续航、节能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能短交通市场机会显著。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3年中国两轮电动车行业》,2022年中国电动两轮车销量约5,010万辆,较去年增长15.2%,预计2023年销量将达到5,400万辆,市场继续扩容。在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新风尚蔚然成风的背景下,更安全、更节能、更环保、更健康的智能化氢能自行车产品销量占比将得到快速提升。
氢能两轮车(氢能自行车)目前行业内外竞争企业较少,公司旨在制造更环保、更便宜的氢,建立一个绿色氢能从生产、充装到使用的生态体系,加速能源转型,并利用制氢产出的氧气来给用户提供更健康的富氧环境。公司致力于推动两轮车的绿色氢能,让用户用氢 “氢而易举”,一起开拓“氢春”时代,未来2-3年,氢能产品的业务收入将成为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
共享出行契合中国城市建设及居民出行需求,随着共享经济相关政策的出台,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共享电单车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得到制定,共享电单车明显更加便捷、优惠,共享出行的发展前景依然明朗。
永安行始终坚持“有桩有序”的运营模式,在公共自行车的基础上,推出有桩有序的共享电动车和共享氢能自行车,组成了永安行在城市中独特的共享出行体系,形成全链路智能化运营,生态化协同,线下规范化车辆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维护好城市环境。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于物联网和数据云技术的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服务,同时依托永安行平台通过永安行APP向消费者提供共享出行服务、智慧生活服务以及分布式氢能数据平台业务。主要代表产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电动车系统、共享氢能自行车系统、等共享出行平台服务,微型太阳能制充氢一体机、氢能自行车、燃料电池等氢能产品以及酒店智能门锁系统等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以DP平台为数据处理核心,iBike系统与BOSS系统为智能运营抓手,以永安行APP为终端,为客户提供出行服务同时,公司也通过经销商和互联网平台推广销售公司的产品。
公司在城市提供固定点的自行车、电动车、氢能自行车等共享出行工具,通过永安行APP向用户提供共享出行服务的业务,按分时租赁的形式获取收入。
公司提供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电动车系统等运营服务,即公司除了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外,还在建设完成后持续提供系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客户可以向公司连续购买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公司向客户提供出行产品包括公共自行车及系统、共享电动自行车及系统等产品以及相关组件,负责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之后直接将定制完成的系统出售和移交给客户。
公司基于永安行共享出行平台的技术和业务基础,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的智能管家机器人、智能锁、智能感知、管理系统等产品,通过物联网及数据云技术,对室内环境、安全监控、火灾预防、家电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再通过永安行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这种业务一方面向用户销售系统产品,另一方面可为终端客户提供“套餐+定制化”的交互场景应用服务,为用户打造全新的智慧生活方式,这种服务广泛应用于居住安全、居家养老服务等。
基于永安行共享出行平台的业务基础,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共享氢能自行车出行,按分时租赁的形式获取收入。另一方面公司也会向客户销售氢能自行车、微型太阳能制充氢一体机、燃料电池、氢能棒等氢能产品以及提供换氢服务等业务获取收入。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67,763.41万元,同比减少22.4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82.46万元,同比减少254.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47.63万元,同比减少435.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3.15亿元,同比减少2.39%;基本每股收益-0.29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55元/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及施行期限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未提前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 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82,218,072.7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30,673,904.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2,656,780股,扣除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7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87,881.40元(含税)。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824,602.83元,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4.0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但公司基于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审议情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优化管理流程,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有效、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入场手续办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至4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4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至4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年4月20日9: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华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全体监事承诺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10)》。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3-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进展的案件累计涉案金额约人民币30,736,896.52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2022-033)》,现将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9: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10)》。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1)》。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12)》。
公司拟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2,656,780股,扣除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7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87,881.4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3-013)》。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4)》。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015)》。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2023-016)》。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7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4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5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4,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51.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088.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57,460.0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28.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974.8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628.28万元,累计理财收益240.1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06.37万元)。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74.23万元,当年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29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58,434.31万元,以理财收益累计间接投入募集项目619.3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1.88万元,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理财收益与利息收入再投入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772 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8,864,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4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47.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0.1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16Z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36,327.3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672.78万元,扣除支付发行费用增值税税额和剩余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后,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36,915.1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50,603.81万元,包括未赎回理财产品15,000.00万元,累计理财收益1,161.8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49.49万元)。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374.1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0.00万元,当年累计购买理财及存款产品35,000.00万元,当年累计赎回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取得收益1,020.19万元,当年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8.2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44,701.5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2,298.59万元,扣除支付发行费用增值税税额和剩余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后,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34,589.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42,229.62万元,包括未赎回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累计理财收益2,182.0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77.72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3月31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项目募集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账号2902)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其他项目募集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划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银行销户手续。
为规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2月5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3,755.1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15,000万元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理财期限3年(可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3.35%,实际理财收益491.33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12月22日转让。
2022年1月4日,公司购买7,400万元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江苏)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10967,理财期限35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1.80%或4.81%,实际理财收益127.73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到期。
2022年1月4日,公司购买7,600万元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江苏)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10968,理财期限350天三亿体育官方网站,预期年化收益率1.79%或4.8101%,实际理财收益350.54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到期。
2022年1月4日,公司购买10,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汇利丰”2022年第500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期限189天,预期年化收益率0.01%-2.99%,实际理财收益50.58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期。
2022年7月26日,公司购买10,000万元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名称为节节添利系列79期收益凭证,理财期限188天,预期年化收益率1.70%-2.30%,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受新冠疫情影响,“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经审慎研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2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020)》。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我们认为,后附的永安行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安行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永安行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乐,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永安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文,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永安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永安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乐、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文、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项目质量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47.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6.50万元,合计173.50万元(含税),年报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比减少3.98%,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772号文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8,864,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4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01,0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16Z002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反映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采取资产减值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期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共计12,859.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12,507.6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12,234.17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273.51万元。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合计金额为351.89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859.57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2,859.57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末的资产净值。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线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